男子因强奸女儿被判入狱72年

博主:qwe123qwe123 03-29 17 0条评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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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哥打巴鲁:他多次强奸他的女儿,直到她去年生下一个孩子。

  这名劳工因这一令人发指的行为被当地法庭判处72年监禁和60下鞭刑。

  法官Zulkifli abdullah昨天对这名46岁的男子作出了判决,此前他承认了六项强奸女孩的罪名。

  他因每项罪名被判处12年监禁和10次鞭刑,刑期将连续执行。

  该男子还被命令在狱中接受康复和咨询。

  据马来西亚新闻社报道,根据指控书,该男子于去年1月至10月的凌晨1点至10点在吉隆坡马内克赖赖的一所房子里强奸了他当时15岁的女儿。

  这些指控是根据《刑法》第376(3)条提出的,一经定罪,最高可判处30年监禁和鞭刑10下。

  副检察官Kamarul Hasyime Rosli起诉了被告,而被告没有代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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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于:2025-03-29,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爱空网原创文章,转载请注明出处。